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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评价剧本达不到拍摄标准,委托方能否拒付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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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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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评价剧本达不到拍摄标准,委托方能否拒付酬金?
甲、乙签订剧本委托创作合同,约定甲委托乙创作30集电视剧剧本。酬金分阶段支付,关于酬金尾款,合同约定:乙依据甲意见,对30集剧本完成修改,并获甲认可后,甲向乙支付总酬金15%。此外,合同并未约定验收标准。乙完成30集剧本的创作,乙、甲也依约支付相应酬金。乙按甲意见修改并交付30集剧本修改稿,甲不予认可,理由是该剧导演给出的剧本达不到拍摄标准的意见。乙交付的剧本修改稿,是否获得了甲的认可?涉案协议只约定30集剧本修改稿应获得甲的认可,但双方并未对认可的标准加以约定,即依据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尚无法确定甲认可的条件、标准是否成就,因而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关于涉案剧本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此甲负有举证义务。且剧本创作活动的评价标准不同于一般委托事项,受托人创作完成的作品是否符合当初约定的要求,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故甲以其接受导演认为整个剧本没有修改价值的意见而认为乙没有完成30集剧本的修改且得到其认可的主张难以成立。